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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
省级文明单位,是一个先进的集体,一个优秀的单位,由国家每年评选及发布的单位。下文是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,欢迎阅读!
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完整版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文明单位是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、群众认可,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,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。
第二条 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,是推动省直机关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,目的是进一步促进省直机关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,着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依法治国、全面从严治党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的贯彻落实,切实转变观念、改进作风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,充分发挥省直机关在全省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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