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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民政府通告
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。政府发布的行政命令、行政决策、行政法规、行政司法、行政裁决、行政惩处、行政监察等等,都应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,都对其规定的所有适用对象产生效力,并以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的强制执行。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市人民政府通告,供大家参考!
市人民政府通告范文一
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通告
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,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的有关规定和中发[2012]1号文件及《国土资源部、财政部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【2011】60号)要求,集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市辖区内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一、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对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、国有土地使用权、集体土地使用权等。 二、本次土地确权登记以乡镇和街道为单位,共划分十三个登记区。各登记区设立登记办公室,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登记工作。三、申请者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、地点,到本乡镇(街道)的登记办公室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和出席指界现场,各用地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登记机关开展工作。四、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登记时,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:1、土地登记申请书;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;3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;4、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;5、土地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。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,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。五、土地登记申请者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文件的日期: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集体土地所有者(乡镇、村委会、村小组)至2012年底结束,其他土地使用者至2015年底结束。因故不能如期申请的,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,向所在地的土地登记办公室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可延期申请。六、2012年以前颁发的各行政村所有权证书公告后全部注销,按最新调查成果重新核发证书。其他使用权证书在村镇地籍调查工作完成后,逐步换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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